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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老板注册公司时,章程直接签了工商局提供的范本,事后才发现处处受制。要记住:章程是公司的“宪法”,公司法许多规则都写着“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你不写,就按默认;你写,就按你写。这... 查看详情 >>
公司纠纷里,“抢公章”的戏码不少。公章本身不是权力来源,它只是公司意思的一种证明方式。新《公司法》没有把公章神化,反而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上做了调整——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事,后果归... 查看详情 >>
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股东只有一个,省事却藏着大风险。新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三条延续了旧法精神: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,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条,... 查看详情 >>
法定代表人在营业执照上露脸,对外签字常被视为公司行为。新《公司法》第十一条明确: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;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也由公司... 查看详情 >>
不少中小股东最憋屈的一件事,就是“钱投进去了,账看不到”。新《公司法》第五十七条把股东的知情权写得比过去更清楚:股东有权查阅、复制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、股东会会议记录、董事会决议、监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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