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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股东把持公司、关联交易输送利益,小股东干着急?新《公司法》给了武器:股东代表诉讼(派生诉讼)。当董事、高管或他人侵犯公司利益,而公司(董事会、监事会)怠于起诉时,符合条件的股东可... 查看详情 >>
董事、高管和公司做买卖,法律并不一律禁止,但要求“说清楚”。新《公司法》规定,关联交易须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,并按章程规定经决议通过;董监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... 查看详情 >>
股东会、董事会的决议,不是签了字就万事大吉。新《公司法》分了三种“病”:决议不成立、决议可撤销、决议无效。三者门槛不同,救济也不同,别混为一谈。很多老板以为“开会、签字、存档”就安... 查看详情 >>
公司成立后,股东把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,不久又以“借款”“往来款”名义转回自己口袋——这就是典型的抽逃出资。新《公司法》第五十三条明确禁止,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,应当返还出资本息,负有... 查看详情 >>
2013年认缴制推开后,很多人觉得“注册资本写1个亿也不用真掏”。新《公司法》收紧了: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应在五年内缴足;且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但未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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